四川新聞網瀘州( )5月26日訊(黎磊 記者 岳東)近日,瀘州男子羅某因搶劫收費站220元,被瀘州市江陽區(qū)人民法院以犯搶劫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。 羅某現年19歲,2015年3月14日凌晨4時20分許,羅某在瀘州市江陽區(qū)夏蓉高速礦場收費站5號收費亭處,采用彈弓發(fā)射鋼珠擊打收費亭后,又持仿真槍擊打收費亭玻璃的方式對值班收費員蔣某進行威脅恐嚇,迫使其將收費亭抽屜內的部分現金通過窗戶丟至窗外,羅某將現金220元撿起后逃離現場。 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搶劫他人財物,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。被告人羅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被告人羅某親屬已將錢款退賠被害人單位,可以酌情從輕處罰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 編者注:該視頻與原文無關,僅供擴展閱讀
自動播放 監(jiān)拍小學生深夜騎車回家遭攔路搶劫 警方介入調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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