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不是你說私了就私了,也不是你說公了就可以公了,到底兩者有什么不同呢?
資料圖 中新網(wǎng)記者 翟璐 攝
“私了”與“公了”的不同
“私了”事故時,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或?qū)ω熑未_定看法不一致,可保留現(xiàn)場“招”警察介入。“公了”事故時,只要警察認為事故事實清楚并已確定了責任,就必須撤除現(xiàn)場,即使當事人不同意撤除,警察也可以強制撤除。
“私了”事故時,當事人之間可以就賠償問題“討價還價”。“公了”事故時,警察只按照責任的劃分及法律規(guī)定作出原則性的結論,而不參與當事人之間具體的“討價還價”和轉(zhuǎn)交現(xiàn)金。
“私了”事故,不存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問題。“公了”事故時,警察必須履行職責,對證據(jù)確鑿的當事人違法行為必須按照法律的相關規(guī)定進行處罰。
“私了”后出現(xiàn)爭議的處理
如果當事人“私了”事故自行撤離現(xiàn)場后,對事故事實或賠償問題又產(chǎn)生了爭議,可以要求交通隊繼續(xù)處理,但是,當事人必須提供有各方當事人簽名的事故文字記錄材料,由交通隊辦案人員確定當事人責任并制作《交通事故認定書》。 如果當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證據(jù)或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,交通隊辦案人員只在《交通事故認定書》上載明有關情況,將《交通事故認定書》交付當事人,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。
中新社發(fā) 熊然 攝
到底是“私了”好?還是“公了”好?
老百姓指的“公了”是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報警,讓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,根據(jù)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的責任來確定肇事各方承擔的損失數(shù)額。
這種情況的利處是:
交警會以國家部門的身份固定交通事故發(fā)生的證據(jù),并且以專家的身份對肇事各方對交通事故發(fā)生承擔的責任提出專家意見。
這種情況下,很有利于雙方向保險公司審理理賠,也很有利于將來在雙方無法協(xié)商的情況下起訴到人民法院,法官做出合法、合理的判決。
此種解決方式的弊端是:
交警出警后需要長時間扣押車輛,并且收取拖車費、停車費,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的時間也比較長,不利于肇事各方以較低的成本快速處理交通事故,對損害后果較小的交通事故來說處理成本過高。
如果是損害后果較小的交通事故,肇事方可以首先對交通事故的現(xiàn)場及車輛進行拍照,并且撥打保險公司的報案電話,讓保險公司進行劃分責任、確定損失賠償數(shù)額,在肇事各方之間及肇事各方與保險公司達成協(xié)議后,肇事各方就可以修車,等待保險公司理賠了,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的部分,肇事各方按照達成的協(xié)議處理。
這種方式處理交通事故,處理時間比公了要快,并且處理效果也非常好。但是,這種處理方式,首先需要跟投保的保險公司達成一致意見,沒有交警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可以進行保險理賠。
資料圖 史靜靜 攝
如果交通事故發(fā)生在外地,需要首先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咨詢一下,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影響保險理賠,在外地發(fā)生交通事故要注意,進行現(xiàn)場勘查的保險公司不是投保的保險公司,他們的任務只是進行現(xiàn)場勘查,不是負責具體的理賠事宜,具體的理賠事宜需要到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辦理,防止發(fā)生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不予理賠,只能去法院起訴的情況出現(xiàn),這樣又增加了肇事各方處理交通事故的成本。
即便是報警,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,肇事各方也可以協(xié)商解決交通事故,也就是所說的“私了”,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影響肇事各方協(xié)商解決交通事故。
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,在不影響保險理賠,不影響準確確定肇事各方責任的情況下,雙方協(xié)商解決交通事故是比較好的交通事故解決方式,如果雙方協(xié)商解決交通事故對保險理賠或者肇事各方責任的確定有影響,應當報警,讓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,這樣雖然費事,但是是解決交通事故必須經(jīng)過的一個階段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