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1名涉案兩起的網(wǎng)上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榮成警方刑拘,案件正在進(jìn)一步審理中。 2017年10月,犯罪嫌疑人寧某因情感糾紛,將網(wǎng)友辛某約至租賃房內(nèi),用鐵鏈將其鎖住,非法拘禁2天。辛某趁寧某外出之機,在窗口大聲呼救引起周圍居民注意。經(jīng)居民報警,辛某順利被公安民警與消防人員解救。犯罪嫌疑人寧某見情況不妙,逃之夭夭。經(jīng)審查,寧某被列為網(wǎng)上逃犯。 嫌犯不抓,必留隱患;逃犯不追,民心難安。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對案件展開深度研判,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寧某的犯罪情況,組織力量全力追捕。潛逃期間的犯罪嫌疑人寧某居無定所、晝伏夜行,曾藏匿在嶗山街道一處廢棄果園的平房內(nèi),雖留下蛛絲馬跡,但仍一度讓追捕工作陷入僵局。 4月4日晚,寧某因手頭拮據(jù),持刀挾持居民張某,對其拳打腳踢,并用鐵鏈將其鎖住,逼迫張某向朋友借錢贖身。4月8日上午,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張某朋友報警,稱張某可能被非法拘禁。嫌疑人的一些特征與寧某相似,民警大膽推測,此人可能就是在逃的寧某。市公安局刑偵大隊與榮寧派出所聯(lián)合偵查、果斷出擊。辦案民警采用巧妙方法引犯罪嫌疑人寧某現(xiàn)身,一舉將其抓獲。 依據(jù)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條: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。具有毆打、侮辱情節(jié)的,從重處罰。 警方表示,將堅持“零容忍”態(tài)度,嚴(yán)厲打擊“傷害他人身體,侮辱他人人格”等惡劣行為,維護(hù)社會和諧安定。 |